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民生

押金变身服装费 此类花招不合法

2014-03-21 10:04:3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网友“风信子”讲述:五六天前,我应聘到金华市区一家服装店上班,老板向我要了600元押金,然后发给我一套工作服。当时,老板表示,这套衣服进价就要800多元,但只要我好好工作,衣服不要我出钱,押金以后全额退还给我。工作了两天,我觉得和老板脾气不合,提出辞职。没想到,她不肯退押金了。怎么办?

  记者核实:网友“风信子”告诉记者,那套工作服并不是老板为她量身定做的,只是小店仓库里的一件库存衣服。“虽然我工作了两天,可因为那套工作服有点紧身,我穿不习惯,所以只穿过半天,连吊牌都没拆,可以说,和新的没什么两样。”“风信子”说。

  没想到,辞职时,老板表示,衣服已经被“风信子”穿过,600元押金抵服装费,不予退还。

  对此,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而工作服装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的工作时间统一穿着的服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得强制将工作服卖给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据此,记者联系了“风信子”所说的服装店老板。对方回应称,“风信子”工作中得罪了她的一位老顾客,让她十分恼火。“我说她几句,她还和我顶嘴。因为气不过,我才说不肯退押金。”该老板说。最后,她表示,会收回“风信子”的工作服,退还600元押金。

责任编辑:吴晗晓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举报电话:0579-82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