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经信〔2014〕83号)文件精神,婺城区经济商务局组织近百家小微企业开展政策培训,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让小微企业及时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会上,100多位小微企业负责人、项目申报人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统计员参加培训会。
现场,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和区经济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围绕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进行深入讲解,着重论述了关于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对“小上规”的奖励,以上年实缴税款为基数,三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给予优惠;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三年内还可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经财政、人力社保、地税部门批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三年内给予优惠。小微企业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首次被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也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除了详细讲解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会上还讲授“小上规”申报注意事项以及财税、统计相关知识,以及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等业务知识,并就项目申报工作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具体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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