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下发《关于遏制市区“三抢”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
昨日,记者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于5月5日下发《关于遏制市区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齐抓共管”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三抢”违法行为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征地秩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实施意见》指出,项目选址确定后,由各区(含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征地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发布冻结通告,明确规划用地内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并在通告中公布8890“三抢”举报受理电话和乡镇(街道)相关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通告发布后,种植移栽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为“三抢”行为。通告发布前,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苗木、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丫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种植的,按抢栽抢种论处。
《实施意见》明确,对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及附着物等,按照相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对发布通告前属于正常种植的林果苗木,补偿搬移费及适当损失费。对已补偿、清理但仍继续种植、移栽林果苗木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发布清场通告,限期自行清理,明确不再给予任何补偿;逾期未清理的,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清理。
《实施意见》要求,对以获取高额补偿为目的的呈团伙、公司化运作的抢栽抢种行为,同一地块苗木故意多次申报评估补偿的行为,公安部门要逐起进行调查,对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审判机关依法从快予以审判。对阻碍公务执法、故意伤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的,国土部门严格按规定予以查处。对在待征土地上移栽大树的行为,林业公安部门要逐起进行核查,严厉查处涉嫌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木材运输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为,由林业、农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待征土地上的抢建行为,按“三改一拆”有关规定处理。
《实施意见》强调,各区政府(管委会)是遏制“三抢”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三抢”情况开展排查摸底和核查;依法制定并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坚决遏制“三抢”违法行为;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三抢”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建立并落实巡查制度,组织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对新的“三抢”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劝阻无效的三抢“违法行为,由属地政府牵头,国土、林业、农业、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搬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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