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16时许,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新狮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金华市某楼盘工地有人欲跳楼,处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处警民警到达工地8号楼现场,发现有四名工人:蔡某(21岁,江苏省宿迁市人)、王某武(40岁,江苏省宿迁市人)、陈某(31岁,安徽省蚌埠市人)、刘某(31岁,安徽省蚌埠市人)爬到8号楼顶楼的横梁上面扬言要求工地建筑商付清四人的工资,否则就要跳楼。处警民警立即做四人的安抚工作,稳定四人的情绪,同时与所领导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支援。经现场了解情况,蔡某等人属于楼盘工地的包工头王某军手下的工人,与楼盘工地建筑商并无直接关系,工地建筑商已与包工头王某军结清工程款,但王某军拖欠了蔡志力等人的工资。经公安局、劳动局、楼盘工地负责人、王某军等相关人员做思想工作,蔡某等人一直不同意下楼,坚持要求楼盘工地建筑商付清声称被拖欠工资后才下楼,一直和警察、劳动局等部门在场人员僵持,由于蔡某等人所在的8号楼层高达18层,且人员有四人,无法采取断然措施,处置民警一直耐心做四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危险后果的发生,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联系,稳妥处理,直到6月3日15时40分,相关部门代表告知蔡某等人,钱已经到位,要求四人下楼结算,蔡某等人才下楼。蔡某等人以跳楼讨薪方式扰乱了楼盘工地正常生产秩序,时间长达47小时。
蔡某等人下楼后即被新狮派出所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嫌疑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楼盘工地与包工头王某军签有承包合同,工人由王某军自行招聘,工人工资由王某军自行结算,工地按期支付王某军相应的工程款,现工地方已按合同支付王某军相应的工程款,但王某军拖欠了工人的工资。蔡某等人在向王某军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虚报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要求楼盘工地方支付工资被拒,既以爬到8号楼顶楼以扬言跳楼方式讨要工资。6月3日婺城公安分局查清事实后对蔡某等人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工资支付问题也由相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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