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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可直接到发生地派出所报案

2014-06-18 09:24:2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程夏丹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经侦部门管辖经济犯罪案件暂行规定》,按照此规定,6月1日起,公安派出所在经侦大队的指导下,全面受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对需要现场处置的,派出所按照接处警规定,及时出警;其中5类案件派出所可直接办理,分别为持有、使用假币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以及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等。

  《暂行规定》的出台,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向基层派出所延伸的一项新举措,既方便了群众就近报案,又充分发挥了派出所基础信息化的优势,进一步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时效和效能,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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