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场所将成为市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
因当事人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日前,婺城人民法院组织50余名干警,对位于市区丹溪路289号综合大楼副楼2300平方米营业房(绿圣海鲜豆捞店)进行了强制腾空。
据婺城法院法官介绍,此次被强制腾空的营业房属于金华市公路管理局。2010年7月,该局与此案被告胡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6年,年租金868000元,先付后租,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没想到,从2012年5月开始,胡某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拖延交纳租金,且“绿圣海鲜豆捞店”实际已停业。因一直收不到租金,2013年5月,市公路管理局向婺城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胡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市公路管理局,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判决生效后,胡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为此,市公路管理局于2013年11月向婺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承办法官也多次督促胡某履行判决,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依然无果。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婺城法院于今年5月16日在涉案房屋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胡某及相关人员在5月31日之前腾空。对此,胡某依然置之不理。鉴于此,婺城法院进行了强制腾空行动。
据悉,该营业房强制腾空后,会立即进行内部整修,今后将作为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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