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霓虹”讲述:奉劝大家,“搞”来的便宜货还是别买了,免得贪了小便宜最后却吃大亏。前几天,我以前的同事就因为购买了“搞”来的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被判刑和罚款了。
记者核实:据网友“霓虹”介绍,她的前同事孔某、周某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平时生活比较拮据,“在金华待了好几年,从没见他们给自己买过贵重物品”。今年1月份,孔某、周某在单位后门偶遇推销产品的金某。金某向两人介绍自己有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可以超低价转让。两人见有便宜可占,便问其低价转让的原因,金某坦言是自己“搞”来的。当时,孔某心想,买个便宜货不违法,便与周某一起以600元和400元的价格买下了金某手里的电脑、相机。没想到,时隔不久,金某因盗窃被逮捕,孔某、周某随即也因购买赃物被捉拿。
对此,婺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证实了“霓虹”所说。该法官同时透露,孔某、周某已依法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9000元的刑事处罚。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市民购买商品一定要经过正规途径,面对超低价的诱惑时,务必长个心眼,以免触及刑法这一“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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