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星星点点”讲述:我要为“召杰法官工作室”点个赞!我们小区的房产开发商拖了十多年,一直不肯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去年,在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下,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原来的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名下企业)。没想到,开发商仍然拒绝缴纳这笔钱,也拒绝交接物业。所幸业委会找了“召杰法官工作室”,法官朱召杰耐心细致服务,主动召集调解,成功解决了这一纠纷。
记者核实:据介绍,网友“星星点点”为金华星月花园小区住户。自2003年星月花园第一期小区开始,陆续有部分业主缴纳了10余万元的物业维修基金。根据目前的规定,小区建成时,开发商应当向辖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一次性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未成立业委会的,由辖区管理部门代为统一管理。由于各方面原因,星月花园直到2013年12月底才首次成立业委会。
这些年,一方面,小区开发商一直保管着部分业主缴纳的10余万元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但始终没有向管理部门缴存该资金;另一方面,直到2013年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撤出星月花园,也未再向其他未缴纳的业主收取该项资金。去年3月,新的物业公司进入新月花园小区。此后,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物业设备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断。
前不久,星月花园业委会找到婺城区人民法院“召杰法官工作室”,向法官朱召杰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了解了星月花园物业方面的具体情况后,朱召杰主动召集业委会和开发商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将星月花园小区115户业主的35万余元物业维修基金款分批缴纳至辖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其中,业主已经上缴的10余万元限期首批缴存;其余部分于今年底前全部缴清。
目前,星月花园业委会和小区开发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已经通过婺城法院的司法确认。一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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