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今日农林

以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为保障

2015-09-09 09:11:1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2014年婺城区完成了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和转产,实现养殖总量比2013年底下降30%,其中生猪年饲养总量控制在60万头以内(详见附件1);奶牛存栏总量控制在1.5万头以内。落实禁限养区制度,根据《婺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户)予以关停、拆除。推进整治提升,到2015年底全面关停限、宜养区内低小散畜禽养殖场,整治提升规模养殖场,规范完善养殖场(户)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以及沼气池、储粪池等治污设施建设,实现规模养殖场零排放和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双100%。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介绍,此次畜禽污染专项整治,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将实行关停、拆除和转产,全面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城镇规划区等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到位,经当地乡镇(街道)、行政村同意,可以暂时予以保留,但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削减限养区内的饲养总量。

  宜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须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消纳土地、贮粪堆积发酵池、沼气厌氧发酵净化池,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形成生态循环,确保达标排放,并核定其最大养殖容量,实行养殖区域和养殖场(户)的养殖量双控制。对新建(转迁)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制度,通过环评和审批意见提出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总量控制指标,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实现全区畜禽养殖场“零排放”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对排泄物治理不到位的要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

责任编辑:郑剑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