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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标准全方位严规范重实效

婺城从严整治密织烟花爆竹“安全网”

2015-10-22 09:08:3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邵益斌 通讯员 陈平 华白璐

  2月19日(正月初一)16时许,金华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文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该起事故暴露出业主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零售点试放,引燃店内外存放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存放的产品超许可限量,并违规将部分产品堆放在店外空地上;零售点“下店上宅”不符合许可安全要求,导致居民楼内人员受伤。

  2月25日(正月初七)9时许,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恒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工人在装卸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现场发现该批发企业仓库非法储存“鱼雷”(用于炸鱼的爆炸物品)等违禁物品和禁止内销的摩擦型产品。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烟花爆竹行业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更是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这些血的教训,也给烟花爆竹管理敲响了警钟。

  烟花爆竹的危害

  烟花爆竹带给人们的不仅是血与火。炮药是黑火药,其主要成分是硝酸钾、硫磺和木炭。为了增加鞭炮的响度,炮药中有时加入了氯酸钾作为氧化剂,炮药一经点燃,迅速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氯化钾,硫化钾,硫化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以及少量的氰化钾。其中硫化钾,二氧化硫是有毒物质;硫化氢是强刺激性气体,且毒性较大,一氧化碳可使人窒息中毒;而氰化钾是剧毒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一系列的疾病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春节期间,因脑血管,冠心病急性发作等猝死者大量增加,烟花爆竹所致的污染也是诱发因素之一。

  烟花爆竹燃放时的爆炸声可达130分贝以上,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忍耐限度,若在耳边炸响,往往能造成爆炸性耳聋。国家环保总局曾对武汉、上海、北京等10大城市春节期间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噪音和有毒物质远远高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其中个别城市居民区的噪声高达125分贝,超过了国家标准的2.9倍。此外,每天还新增纸屑垃圾千余吨。而且,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大大超过了国家的标准,对公民身心健康危害极大。

  烟花爆竹零售点实施“两关闭”“三严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婺城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施“两关闭”、“三严禁”。所谓“两关闭”就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是指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婺城区安监局对辖区内全部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对零售点存在“三严禁”情况的,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婺城稳步推进烟花爆竹整治

  自永康“2·19”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后,婺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部署,以“总量控制、经营规范、硬件达标、管理严格”为工作思路,按照到2015年底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同比减少70%以上的要求,第一时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整治工作,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安监所长及经营户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有序推进烟花爆竹整治工作。

  为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全程做好了整治指导工作。在各镇乡(街道)召开辖区范围内原有经营店动员会,向各经营店讲透法律、政策及有关标准要求;同时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掌握清退工作动态和专项整治进度情况,及时提供服务保障。区安监局、乡镇及安评公司还经常性走访各示范点,主动上门服务。严格按照“五统一”和专店经营的要求,帮助查找和整改问题,不断完善。

  4中旬至6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婺城区安监局下发《金华市婺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分别对全区15个乡镇(街道)总共13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动员,组织学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文件,宣传烟花爆竹政策,明确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力度以及决心。

  7月,婺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与金华市高鑫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一道,对全区13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初步安全评价,初步确定40家左右有条件整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同时也向经营户进一步宣传国家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做思想工作进行劝退。

  区安监局通过对周边县市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做法、进展的了解和交流,尤其参考了金东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试点经验,结合婺城区实际,决定重新发证,并于7月24日发文《金华市婺城区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意见》,7月31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街道)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并于8月20日前汇总上报区安监局行政许可科受理窗口;区安监局于9月5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复核及经营场所现场审查,9月20日前完成全部发证工作。

  8月,婺城区安监局根据《金华市婺城区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意见》开展受理工作,并与金华市高鑫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再次对一些难点及另寻店址的零售点进行评价确认。

  9月,区安监局对40家左右烟花爆竹受理资料进行逐家审核,一一列明所缺材料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通知到位要求补偿材料,建立名单数据库;制定好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零售点命名授权书,经与市场监管局沟通,完成工商预登记工作。同时,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户逐家做思想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库存以及去年刚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回收。目前,除雅畈镇以及个别零售点外,均已同意配合回收烟花爆竹库存以及去年刚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条件及经营规范

  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数量只减不增、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优先的原则,婺城区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质量和数量,初步规划罗店4家,竹马3家,乾西2家,新狮2家,雅畈4家,安地2家,箬阳2家,白龙桥10家,长山4家,琅琊4家,蒋堂5家,沙畈2家,塔石2家,岭上2家,莘畈2家。

  婺城区安监局明确,凡是禁燃放的地区,一律采取禁售,不得布设零售店;有限禁燃放的城区,不得设置长期零售店,设临时零售店,但数量要严格控制,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有效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村零售店必须符合专店销售以及安全距离要求。

  按照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同时,零售店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一对一进货渠道;统一证照、制度、规程上墙;统一进销记录台账,确保店面存放量不超过核定数量;统一店面招牌、标识标语及警戒线;统一建立应急救援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摆放位置要醒目易取。

  “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实施整治十分必要,可以从源头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对我区面广量大点散的零售点来说,是一次整合与洗牌,如要继续经营,必须实施彻底整改,选取符合条件的区域作为专门的销售点,并合法经营,切勿超量存放或超范围经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安监部门将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方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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