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公告栏

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5-10-30 09:40:3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高坪桥水库工程地处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社阳乡,衢江支流社阳港上。高坪桥水库工程是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及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浙江省发改委以“浙发改农经〔2014〕394号”文对高坪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况

  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项目包括水库枢纽(由拦河坝、泄水及放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管理区等组成)、库区改建公路8.46km等建设内容。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64.5km2,总库容3206万m3,正常蓄水位182m(1985高程),相应库容2649万m3,水库设防洪库容560万m3;坝型推荐为砼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1.0m;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位于右岸;发电引水系统长340m,厂房位于高坪桥自然村上游100m社阳港左岸,为引水地面式,电站装机容量3.6MW。水库淹没及枢纽工程永久占地合计169.44hm2(其中婺城区莘畈乡2.63hm2),移民安置人口约1400人。库区改建公路占地15.87hm2,为四级公路。本工程总投资估算9亿元,总工期为30个月。

  高坪桥水库建成后,与社阳水库联合保护下游社阳港两岸2.9万人口、5.9万亩耕地,灌溉受益面积1.65万亩,与社阳、洪畈水库联合调度增加多年平均供水2810万m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概述

  高坪桥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涉及龙游县社阳乡红光村、连上村、大公村、金龙村和源头村,婺城区莘畈乡大立元村、塔石乡上阳村,以及水库工程受益区龙游县城、社阳乡和湖镇镇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如下:

  1)工程建成后,在遇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水库对上游洪峰的削减率为28.8%~43.0%,对洪峰流量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减轻了下游防洪压力,有利于保护下游河道两岸的农田、社阳乡等乡镇。

  2)工程建成后经水库调节,对工程下游河道径流影响总体为年内削丰补枯,90%典型枯水年径流量较天然减少17.7%,其中枯水月份径流量较天然平均增幅136%;非枯水月份平均减幅39%,主要为汛期洪水径流量减少,平时减幅小,不会对工程下游河道两岸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3)水库建成后,上游来水流速减缓,泥沙沉积,水滞留时间延长,水生植物、藻类的光合作用增强,水质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善,预计水质可优于现状水质;由于流入水库的氮、磷等营养物质的累积,容易造成水库的富营养化,经综合分析预测,水库发生富营养化的几率较小。

  4)水库下游纳入社阳港的污水主要为零星村庄的生活污水,由于水库向下游泄放生态流量,枯水月份将大于天然来水量,下游河道水质基本不会劣于现状水质。

  5)水库淹没和枢纽及改建公路用地合计185.31hm2,以林地、耕地为主,给当地农业、林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淹没当地交通道路8.92km,通过库区改建公路予以恢复,不影响库区居民生产和生活交通出行。

  6)本工程建成后,由于土地的征用和房屋拆迁,拆迁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通过采用搬迁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和政府优惠政策,可以使其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7)本工程作为供水水库,可缓解龙游主城区及湖镇镇、社阳乡缺水问题,为实现龙游县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本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有利于库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8)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施工区及其附近区域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废气、弃渣、短时的高噪声排放引起的,此外运输车辆的增加对当地交通也会带来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局部的,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长远的不利影响,并且随着施工结束和治理措施实施,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恢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3.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工程计划采取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实施封闭半封闭施工、水土流失防治和对拆迁居民采用搬迁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和政府优惠政策等措施减免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

  1)施工污废水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达标后回用或用于农林浇灌,生活污水经成套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农林浇灌,确保不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配戴防尘口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布置,禁止在大风天进行砼搅拌、水泥装卸作业。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优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夜间22:00后严禁施工、运输及爆破作业,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施工车辆通过村庄附近时慢速行驶,禁鸣喇叭。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来自工程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站,生活垃圾及时由社阳乡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中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减少弃渣产生量,施工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进行防护妥善处置。

  5)人群健康防护对策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保健、防疫检疫工作,并做好工区卫生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6)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减少对项目区周围耕地、植被的破坏,征地范围之外的林木严禁砍伐,严禁施工人员上山狩猎,限定施工范围,在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植物,应及时通报林业与环境保护部门,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

  7)水土保持措施

  主要为项目区排水、绿化、边坡防护措施以及料场、弃渣场防护措施等,具体根据《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治。

  3.2运行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每年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建议将水库库区及集水区划为Ⅱ类水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加强水库集水区内污染源排放的管理,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

  3)加强库区公路有毒、有害物品、油类、粪便的运输车辆的管理,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以防污染事件的发生。

  4)集水区内农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提倡多用农家土杂肥,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减少水库营养物质入库量。

  5)为保证下游河道的水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用水和生活用水,水库至少向下游泄放生态流量0.25m3/s。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高坪桥水库工程作为供水水库,可缓解龙游主城区及湖镇镇、社阳乡缺水问题,为实现龙游县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此外,通过水库削减洪峰,可提高下游河道两岸的防洪标准。水库的建设及运行对促进社会安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工程水库淹没、工程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等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除了水库淹没及永久建筑物占地外,其它影响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得以减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受建设项目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关注本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的预期;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公众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意见;了解公众对其它感兴趣的个别问题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工程或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评价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审批部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启挺0570-7806910

  评价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联系人:宋立旺0571-86070015

  Email:86070311@163.com

  当地环保部门:衢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0-3890166;

  龙游县环保局电话:0570-7025141

  金华市环保局婺城分局电话:0579-82398936

  审批 部门:浙江省环保厅

  电话:0571-28869111

  十、在报送省环保厅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报送省环保厅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网站(http://www.zdwp.net/new/index.shtml?tid=1)进行公布,公布时间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

  发布单位: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龙游县高坪桥水库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郑剑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