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切实扛起责任“大旗”,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基层党委只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全推给纪委,疏于管理,导致主体失位、责任失当,归根到底还是党的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作为基层党委“第一责任人”,必须担主责,负实责,在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的同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今年以来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和反腐败工作6次,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党课教育2次,并经常利用周一夜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履行“第一责任”中切实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二要分解责任,切实强化班子承担起党风廉洁建设的“具体责任”。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进行层层分解、量化和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箬阳乡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逐项分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强化党委班子的“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洁建设纳入班子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使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了党风廉洁建设的“具体责任”。
三要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检查考核是有效促进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落实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健全制约约束机制,在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基础上,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提醒,坚持“常”、“长”二字,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近年来,箬阳乡深化党风、政风监督,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承诺、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对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书记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全乡干部、群众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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