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理论

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7-03-06 08:51:0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蒋震中

  近年来,如何通过转变执法观念,创新管理模式,让流动摊贩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不断化解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冲突,已成为一个城市管理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当前我区流动摊贩现状分析

  (一)流动摊贩数量众多、流动性强。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善打游击,监管十分困难。据统计,婺城江北城区存在流动摊贩从业者约千余人,约占总就业人数的千分之四,数量庞大。

  (二)流动摊贩呈集中点状分布。流动摊贩分布并不均匀,婺城主要集中在上浮桥区块、解放东路和胜利街交叉路口、兰溪门区块、帝壹城周边区块、青春西路和广电街交叉路口、后城里街区块、骆家塘畅达街区块等区域。此外,流动摊贩分布在时间上有规律可循。如:各菜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集中出现在早晨、中午及傍晚;各中小学周边集中出现在上学放学时段;大型商场周边、饮食街区块则集中出现在傍晚至凌晨之间。

  (二)流动摊贩以弱势群体为主。我区的流动摊贩人员构成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无特殊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及特困户;二是文化程度较低,且无技术和资金来源的外来务工者;三是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

  二、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城管执法在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理顺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美化城市环境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流动摊贩这些弱势群体,往往因舆论的天平更多倾向后者而使治理出现困境:

  (一)流动摊贩反复回潮。流动摊贩具有数量多、流动性广、分布不均匀且随时间变换等特征。按照现在的管理模式,管理部门需要出动大量人力,花费大量时间和物力,且极易呈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死循环,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二)社会舆论倾向摊贩。流动摊贩人员基本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这种弱者的身份使得他们取得了舆论的优势地位。在现实工作中,我们执法队员却经常遭到质疑和抨击,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当前对流动摊贩的处罚依据是《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由于城管执法相关规定滞后、重叠、冲突,具体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对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对照依据,执法难度非常大。

  三、借鉴案例与自身实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理念,博采众长,必将对我区的流动摊贩管理有所助益。

  (一)美国:流动摊贩的数量和地点经过科学规划。摊贩可通过向政府申请获得资格并领取临时卫生许可证。摊位价格因摊位大小、所在位置、月份季度而不同。摊位的深度和宽度有统一的规定,摊位申请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报税卡,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减免部分税收。积极帮助流动摊贩创造商业机会,周末把商业区规划成跳蚤市场,在大型商场提供一定比例的摊贩点,让外界公开申请。

  (二)韩国:流动摊贩拥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政府的管理采取分区域管理法。将城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经营活动将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对市容影响较小的区域。对摊位的经营时间、规模、范围都有一定限制并进行严格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是对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限制。

  (三)宁波:由政府牵头,街道社区协同管理。政府统一对全市市民有需求的摊点划分区域、制定标准,从中心向外逐区定级,市中心区域为一级,严禁设摊,非中心区域可允许设置便民摊点,以此类推,具体数量、规模等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定标准。具体实施由街道、社区承办,当事人向街道、社区审批备案后再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方可设摊,监管则由街道、社区和行政执法共同实施。

  事实上,我区也一直致力于破除流动摊贩管理瓶颈,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并在金茂夜市中探索以下做法:一是明确各项规定。划定经营范围,明确经营时间,细化管理细则。二是明确统一配备。为做到经营环境的整洁美观,规定餐车、雨棚、服装等必须统一配备,具体采购由经营户商量后集体采购。三是明确长效机制。充分考虑管理难度,实行积分制和保证金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此外,还配备2名保洁员,随时做好保洁工作,维护现场环境整洁。

  四、对策建议

  从上述案例和我区在金茂夜市的实践经验可得出,管理流动摊贩的基本理念是:承认流动摊贩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转变城市管理模式,规范、引导流动摊贩合法经营,制定统一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和自治团体的力量,形成共治的格局,从制度上完善流动摊贩的管理。

  (一)细化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现存法律规定中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原则性规定较多,执法程序细化、规范的少,导致执法困难。可以积极探索和建议,从市级立法层面对流动摊贩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区级结合实际出台完善细则,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支撑体系。

  (二)创新管理模式。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通过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控制、限制,实现公共利益和摊贩利益的双赢,可采用分区域、分时段、分种类的管理模式,以自发形成的经营区域为基础,将不同区域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对策,对摊位规模、摆摊时间和经营范围等作出必要限制,因地制宜,细化落实。

  (三)强化共治格局。将制约摊贩的权利部分界定给社区、街道或者和摊贩组织,形成城管、社区和摊贩组织三者共治的立体治理模式。一方面促使流动摊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另一方面在横向上协调社区和市民,纵向上及时反馈摊贩意见,保护合法权益和自身诉求。(作者系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责任编辑:方柯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