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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只是学区它邻居,如何维权?

2019-09-18 09:19:0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张苑

  日前,市民马先生为了孩子上学,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城区一处房屋。购房时马先生问业务员小王该房屋是否属于某重点小学的学区房,小王从网上给马先生找到了以往该重点小学的招生简章,马先生看后马上同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高于同地区均价16%的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马先生经过询问才得知自己购买的只是紧挨学区房东侧的一处房屋,并不属于招生简章上的划片房屋。为此,马先生认为某中介公司存在误导,要求某中介公司赔偿高于该地段非学区房的房屋差价损失,并退还服务费。对此马先生该如何维权呢?

  那么,马先生能否要求某中介公司赔偿高于该地段非学区房的房屋差价损失,并退还服务费?首先,马先生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合同中也并未约定任何关于房屋为学区房的内容,因此,马先生所主张的差价损失是无法要求赔偿的。但是,某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马先生可以要求某中介公司退还居间费用。

  现在许多人为了孩子上学而购买学区房,但合同中却没有明确约定房屋带有学位,或者虽有约定学位但无相应违约责任而引发纠纷。因此,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好相关入学政策及购买房屋入学指标的使用情况,其次要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并约定如因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

  如果马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的房子是在租房,马先生又该怎么办呢?首先,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出售时,确实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但马先生在通过中介买房的过程中,承租人必然是知道自己租的房子要卖了,没有提出要买的话,马先生并没有侵犯其优先购买权。马先生买房之后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让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搬出去。

  如果马先生在购房后,房款未付清前,房子涨价了,出卖方不肯卖了,马先生该怎么办呢?如果因房价上涨出卖方不肯卖房了,此时像马先生一样的买房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二是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无论哪一种诉求,首先要马先生要确定自己和卖房的人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其次要马先生自身严格履行约定并及时固定卖房一方违约的证据。

  (记者张苑)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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