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毛建勋)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桥中队执法队员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白龙桥镇长乐街18号周边存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宣传品的行为。经初步查实,该行为系孙某某所为,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处罚人民币两百元。据悉,这是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桥中队开展“违法散发宣传单”专项整治的成果之一。
临近节日,不少商家为提高销量,提早宣传店铺促销活动进行预热。然而有部分商家不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沿街发放店铺宣传单,掉落后的宣传单造成路面垃圾,严重影响了辖区市容市貌。“这些人见缝插针,无论是否需要,市民走在路上,他们都会将宣传单递到手上,他们甚至穿梭在马路上,看见正在行驶的电动车都会插在车上的缝隙里,既制造了垃圾,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家住怡村的盛大爷生气地说道。
对此,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桥中队根据巡查情况和群众线索,积极在宾虹西路、金龙路等主干道进行巡查,同时加大巡查频率,开展“违法散发宣传单”专项整治。据统计,本次行动共收缴宣传单(册)511张,立案8起,简易处罚16起。同时以罚促管,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加以普法宣传教育,劝导大家共同维护城市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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