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朱前)近日,婺城区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了公共场所“禁烟控烟”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中,监督员们发现某酒店一名顾客在大厅抽烟,酒店工作人员未上前劝止;某理发店一名从业人员在店内吸烟,以上行为均违反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督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同时,与各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沟通,确保公共场所无抽烟现象。
通过“禁烟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公共场所都能配合文明城市提升工作,严格按照《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执行。下一步,婺城区卫生监督所将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加强控烟巡查,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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