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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社保费减免超2亿元

婺城好政策续航助力复工复产

2020-07-31 08:48:0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张苑

  本报讯(记者张苑)日前,在位于环城西路的金华市鑫好包装印业有限公司,40多名工人操作设备,有条不紊进行着纸箱、纸盒等外包装类产品的生产。负责人赵哲骁介绍,受疫情影响的近半年中,企业订单从跌至低谷循序回升,实现复工复产,企业的盈亏状况循序扭转,得益于好政策,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部分减免,员工的社保缴费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成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员工最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婺城区累计减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合计21252万元,共7300多家企业受益,为婺城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受疫情影响,今年2月起,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今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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