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汪胜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实施首日,浙江就有多地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开出罚单。
“省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垃圾分类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该条例涵盖了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处理、法律责任等五方面内容;明确了各级职责边界、城乡四分体系、分类管理责任、行业执法保障等关键事项;提出了资源循环利用、垃圾总量控制和建立收费制度等工作要求,是浙江省垃圾治理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为加快实现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工作方向。
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这是最新潮的城市生活理念,更是最有品位的“城市生活美学”,我们要进一步掀起学习热潮,切实落实到日常生活中,让垃圾分类成为新常态。该条例的实施也意味着生活垃圾分类迈入“法治时代”。而能否做到垃圾严格分类,则是检验市民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的试金石,也是城市向低碳品质生活迈进的时尚新坐标。
生活垃圾分类看似一件“小事”,但要做好这件“小事”却一点也不简单,首先离不开“细”。既要做好“干”“湿”分离,又要区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同时要注重“可分解”和“不可分解”,有时候还要筛选好“有毒有害垃圾”和“无污染垃圾”……这么多分类标准,就需要各地不断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导考核,持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
垃圾分类入法,意味着法律的强制介入。而强制不是目的,让人们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是目的。可以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是“对市民生活习惯的一次革命,也是一场全链条管理改革,涉及投放、收集、清运、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于生活一端的规范上,通过法律规范和执法落地,在垃圾生成环节上一方面要“分类”,另一方面要“减量”,尤其是要通过垃圾分类入法倒逼“垃圾减量”自觉。只有垃圾总量少了,垃圾分类才会变得轻松可行。其实,垃圾减量,也是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行倒逼的结果。
圾分类不仅是一项长久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工作。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让垃圾分类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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