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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1号销号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2-01-18 10:04:1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根据金华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3日止,共7天。

  一、反馈问题

  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和省环保厅每月通报,2018年1-8月金华市火点数为36个,属于全省较多地区,火点主要集中在金华婺城、兰溪和武义。督查进驻期间,在各县下沉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禁烧秸秆、垃圾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禁烧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巡查;组织技术培训,拓宽利用途径;加强示范引领,提高利用效率。

  四、整改效果

  已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秸秆、垃圾禁烧责任制落实到人,开展专项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执法,近两年来,婺城区没有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卫星遥感监测火点通报。此外,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发挥秸秆收储中心点服务示范作用,拓宽利用途径,疏堵结合,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97.18%。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579-82355166

  联系地址: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宾虹西路2666号)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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