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静姝 通讯员 王炜)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就“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作出明确规定。为积极贯彻落实该项规定,近段时间,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抢前抓早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鲜灯”督查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10个农贸市场和5个交易点的“生鲜灯”已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据了解,督查整改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部署+摸排”,有力推进整治。通过组织召开“生鲜灯”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阶段任务督查。压实基层所工作责任,对辖区农贸市场、交易点的“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督促摸排,了解实情,掌握进度,为推进生鲜灯整体治理打实基础。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还强化“检测+整改”,注重整治实效。围绕“生鲜灯”的具体要求,联合检测机构对市场灯具照明情况进行测量,确保掌握相应标准。对全区农贸市场、交易点中灯具使用情况进行全领域全覆盖排查,对使用未达显色指数、色温范围的特殊颜色照明灯具进行应换尽换。同时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由放心农贸市场、国有市场带头置换,由点至面引领全区农贸市场违规灯具逐步淘汰去尽。截至目前,全区共更换不合规灯具447盏。
此外,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强化“教育+宣传”,浓厚工作氛围。坚持边排查边宣传、边引导边整治的原则,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同时,积极主动向商户讲解介绍流通领域灯光照度值标准,并展示符合要求的灯具效果样例,引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截至目前,已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宣传信息3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2场,累计分发宣传资料1000份。
下一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生鲜灯”的治理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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