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民主决策应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民主决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这些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争议。例如,一些人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表”;还有一些人认为,政府决策部门不该为了企业的利益而牺牲城市居民的利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在举行听证会的时候,缺乏“程序正义”观念,不公开听证会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在召开听证会的过程中遮遮掩掩,惧怕公众提出反对意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决策部门急于求成,既不愿意放下身段儿,仔细倾听公众的意见,也不愿意走正常民主决策程序,而是借用听证会的形式,选择有利于政府的意见,匆忙作出决策。
代法治社会呼唤民主决策,而要做到民主决策我认为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坚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原则。民主决策说到底是依法决策,如果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那么,民主决策就无所依归。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这是民主决策的常态,也是我国宪政的具体体现。假如绕开人民代表大会,另起炉灶,搞所谓的辩论会、座谈会,那么,就会背离民主决策的大方向,表面上的民主决策,就会掩盖实质上的独断专行。
其次,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喜欢搞突然袭击,在短时期内大拆大建,把城市搞得乱糟糟。民主决策既包括程序合法,也包括信息透明。如果把公众蒙在鼓里,不允许他们充分表达意见,那么,决策也就没有了合理性。政府必须随时面对公众,回答他们的问题。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如果政府在法律的引导下,科学回答了老百姓的疑问,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决策方案,那么,就不应该惧怕少数反对意见;如果个别人提出了反对意见,政府也应当启动复核程序,审查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第三,必须坚持理性原则,千方百计提高民主决策的效率。公共决策问题既是一个程序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当政府的决策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时候,决策部门既要向公众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又要提高决策效率。如果久拖不决,那么,表面上似乎缓和了矛盾,实际上是回避了矛盾。坚持理性原则,就是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善于权衡利弊,提高决策效率。如果公共决策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远远大于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损失,那么,政府应当依法快速作出决策,并且给公民以合理的补偿;如果公共决策所带来的实际收益远远小于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损失,那么,政府应当采取断然措施,停止有关决策程序,决不能在犹豫不决之中,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政府决策的过程,是一个寻求共识的过程;政府实施决策的过程,应当成为一个不断凝聚共识的过程。政府既要扮演主持人的角色,让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政府又要扮演一个发言人的角色,充分说明政府的决策依据和决策预期效果;政府同时还要扮演协调人的角色,随时协调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在利益调整过程中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资料来源:2010年4月19日《学习时报》
干部论坛
政绩考评宜“三问”
政绩,是从政者履行职责所取得的业绩,它是从政者德才素质的综合体现。为官从政要多出政绩,选人用人要注重政绩,这是我们党历来倡导的,也是人民群众衷心期望的。埋头苦干,才能多出政绩;政绩突出,才能令人信服。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政绩,有一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政绩从何而来?
应该说,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政绩是靠自己干出来的,是带领大家拼出来的,能够经得起实践与历史的检验。然而,有的“政绩”却未必如此,并不应算做政绩,或者不应该算到自己的头上。这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吃了前任的老本。由于前任领导干部注重打基础、抓长远,当时的潜绩变成了现在的显绩。于是,现任领导干部即使靠吃老本,不干多少事,更不用去搞创新,仍然可以获得不少政绩。二是损了后代的利益。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在短时间内多出政绩,不是因地制宜谋发展、脚踏实地闯新路,而是把眼睛盯在本地十分珍贵的自然资源上,不惜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结果是自己得到了政绩,却断了子孙的路。三是占了群众的便宜。在一些地方,群众自发地闯出了发家致富的路子,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群众的创举,领导干部起初并没有过多注意,也没有扶持引导,但等到效果显现、影响扩大尤其是引起上级或社会的重视之后,却不声不响地把它们列入自己的政绩。
出现这些有“政绩”而无实绩的情况,除了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沽名钓誉、投机取巧的思想和心理外,也与目前的政绩考核评价方式不尽完善有关。比如,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合理、全面系统、易于操作的量化指标体系;方法比较简单,偏重于听述职、找谈话、看测评、查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群众参与面不够广,考核结果准确性不够。而有些领导干部正是抓住了政绩考核评价中的这些缺陷,只求表面风光、不问实际成效,不管眼前有利、不讲长远发展,大肆铺摊子,盲目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这样做,结果是“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既制约了本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也降低了政绩考核评价结果的公信度。
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准确考核评价干部政绩,需要做到“三问”。一是问绩之源。既注重政绩形成的内因,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等;也注重形成政绩的外因,看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基础,看当地自然条件以及政策、环境的变化等。二是问绩于民。深入一线,采取听实话、看实物、查实据的办法,多渠道收集群众的反映,从不同角度对干部政绩进行综合评价,了解社会各界对干部政绩的认可程度。三是问绩于史。不仅看干部工作的“现在时”,而且看其工作的“过去时”,从中考察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动机。通过这“三问”,不断提高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从而激励广大领导干部把创造政绩的基点更多地放到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减少甚至杜绝有“政绩”而无实绩的情况。
——资料来源:2010年4月19日《人民日报》
前沿论坛
释放党内民主发展动力
《瞭望新闻周刊》第16期刊登黄百炼的文章说,尽管党中央已经在思想上、政治上把发展党内民主提升到执政方略、战略目标的高度,但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展党内民主态度暧昧,消极应付。更有甚者,有的公开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有的玩弄民主,搞假民主,真独断;有的我行我素,蔑视监督。
产生上述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人心存私利,压制民主。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以权谋私,必然害怕阳光政务,民主决策,公平竞争,透明人生,必然要一手遮天,暗箱操作,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二是封建意识,抵制民主。有的领导干部现代公民意识淡漠,封建主义观念浓厚,迷恋特权,讲究等级,习惯于阿谀奉承,拉帮结派,独断专行,因而对平等、公开、公正、竞争等民主原则产生抵触情绪。
三是英雄史观,厌恶民主。有的领导干部主观上想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但个人创造历史的英雄史观严重,唯我独仙,唯我独能,看不起下属和群众。
文章说,现在的问题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证。
其一,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条件保证,人财物都是标准化的保障,而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还没有制度规定的条件保障。
其二,领导干部权力的运用,有一个组织体系在支撑,能够保证贯彻落实。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如果没有领导的支持,只能自己来组织自己,要么孤军奋战,要么群体性集聚。
其三,领导班子内部还没有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如果某个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要对一个普通群众打击报复,简直易如反掌,招招见血,而党员民主权利的维护,很容易遭到抵制、瓦解、歪曲和打击,维护起来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甚至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文章重提党内还需反封建。文章强调,要把反封建(实质上就是反政治腐败)与反腐败看成同等重要的任务,坚决惩处压制民主,破坏民主的人,在共产党内对压制民主,破坏民主的现象实行“零容忍”。
——资料来源:2010年4月26日《报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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