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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马乡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1-09-29 10:40:3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秦莉冰

  均股均利 确立农民主体地位

  连日来,竹马乡林管员、联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都进山进林,进行林改外业勘界工作,明确林地的乡镇界和村、组界。“这是竹马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工作,勘界完成后,我们将根据均股均利的方式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每个农民头上,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规范林权制度。”竹马乡副乡长李国斌说。

  据悉,从今年9月起,婺城区在竹马乡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分四步走,即: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建立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林权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健全林权管理机构,提高林权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工作,完善森林资源、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地集体统管山比例必须控制在30%以下,而我区集体统管山比例为33.4%,高于省林业厅规定,因此,要在今年年底前把集体统管山通过均股均利的方式将该比例降到30%以下。”区农林局副局长洪樟明说。

  均股均利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分配方式。均股均利是指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即:实际不分割山林地块,将集体统管山折合成若干股份,平等落实到每一位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较少的份额,村民享有平等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经营管理由村委统一负责,收益按股份分配给村民,确保村民的产权收益。

  “区里制定了统一的均股均利章程范本,但是现实操作还有一些细节。”李国斌说,“有些村的集体统管山是由村委统一管的,这些村就以村为单位,将其折合成若干股份,平等落实到村里的每一位村民;有些村的集体统管山是分配给村民小组的,就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其折合成若干股份,平等落实到组里的每一位村民。”

  “明确了主体后,每片林地的经营收入都有了明确的股东,也就是说,每个股东都有了明确的红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将红利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村民。”李国斌说,根据区里的统一的均股均利章程范本规定,应分给村民的红利可直接用于村民的养老、医疗、住房政策性保险等个人支出,不必征得村民个人同意。集体保留股份所得红利,用于村集体管理开支和公益性开支。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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