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农民建房问题越来越成为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面对现实妥善解决好、依法管理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民建房问题,是我们今后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根本要求。
近些年来,农村农民建房现状给人的感觉总体是一种无序的、违法的、多矛盾的,但对于农民来说,这又是一件大难事。这种现状特别是在城市郊区和开发地区更为严重和突出。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依法建房的权利长期没有得到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是国有和集体的,但是农民在符合建房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宅基地或耕地上批准建房。但实际上,为节约土地,切实地保护耕地,我们国家从1997年开始实行对在耕地上的建设一律进行冻结,而好多农村用于农户建房的土地范围都是耕地,因此都在冻结范围。或者即使有一定的土地指标,也需有很高费用进行农转用报批,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2、农村违法建房的问题呈现日益泛滥趋势。当前违法建房主要有以下四种违法类型:一是未批先建的,农民不管是否符合建房条件,也没经过任何部门审批,擅自建房;二是少批多建的,实际建房面超过或大大超过审批面积;三是违法加层的,在原有的房屋上擅自建造多层房屋;四是影响村镇规划的,所建房屋影响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消防、采光等行为。所有以上现象不但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影响了我们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社会的公正性也得不到体现。
3、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目前,影响农村稳定的许多矛盾纠纷都和农民建房有关或由农民建房引起。一方面因为建房是农民一生中的头等大事,要花费其大部分积蓄,因此受到极大重视;另一方面,随着开发和建设的推进,土地价值逐步升高,农民土地意识也越来越强,再加上近年来对于农民建房的管理基本失控,因此农民建房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农民与集体的或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此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基层政府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严重干扰和影响基层政府的正常工作,并直接影响到当前的社会稳定。
由此看来,农民建房是农民医生当众的头等大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各级政府要实实在在地关心好、落实好农民建房问题,并且依法管理好农民建房,切实地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1、抓龙头,依法制订村镇相关规划。根据《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户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因此,村镇规划是农民建房的龙头。各级政府和有关领导不但要有规划意识,而且还要落实到行动当中去,也就是说,要从组织上、技术上、资金上、力度上来保证村镇规划的制定。依法按程序搞好规划后,要严格执行,决不能把规划看成是墙上挂挂、纸上画画、可以任意改改东西。从一定意义来说,科学地搞好规划,并能依法严格规划建设,不但使我们的农村能变得更美,而且也是节约土地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途径,有了规划等于有了“紧箍圈”,农村建房就不会乱套。
2、转观念,切实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当前农民建房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或少有土地指标,或者很难争取。即使有也需很大一笔资金进行农转用报批,这变相地增加了农民建房负担。为此,要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更加方便农民建房,从源头上来解决农民建房问题,减轻农民负担。要象重视工业发展,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一样去帮助农户争取建房土地指标,或者是帮助争取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切实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去经营农村。
3、严执法,扎实推进管理规范建设。这些年,国家对土地和规划审批的权限由原来的以乡镇为主逐步以县区为主,甚至是以省市为主,并且受土管和规划的双重管理。这对于遏制经济过热和盲目搞开发有着积极作用,但这对农民建房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民建房的管理执法体制,同时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的职权,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更有效、更科学、更规范地推进执法管理,全力维护农民利益。
4、转作风,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执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我们政府的形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切实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强化秉公执法的理念,提高其行政工作能力,同时加强执法管理队伍的系统业务培训,使其有过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能在农房审批管理执法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去化解一些矛盾纠纷,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作者系罗店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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