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乡镇街道推荐,由婺城区非遗保护中心及有关专家筛选评定,建议将《婺城公盛酱油传统制作技艺》等12个项目列为我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5月4日―5月9日,凡对以上项目认定有意见者,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婺城区非遗保护中心反映。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文体新局非遗保护中心
电话:13566772193 联系人:朱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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