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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司法” 打造“四型”检察

2017-05-09 09:15:4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绿色司法”理念,“绿色司法”理念是将“绿色发展”置于司法语境下,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日前,记者在婺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积极探索践行“绿色司法”实践路径,通过打造服务型、规范型、品质型、集约型的“四型”检察,努力做到检察办案的“无害化”处理和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树立“绿色”的大局观,建设“服务型”检察

  “婺城检察院查办了我挪用公款犯罪,避免我进一步滑入犯罪的深渊,是挽救了我。在我的公司出现危机的时候,及时对我取保候审,是挽救了我的公司,我衷心表示感谢!”这是婺城区检察院收到的一封感谢信。

  信的主人贾某是一家体育设施工程公司的法人。2016年5月,余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由于他人冒用该工程公司名义承建学校操场,因“毒操场”质量问题被中央、省、市多家媒体曝光,致使贾某的公司被推上“风口浪尖”。在公司“命悬一线”急需身为法人代表的贾某前去处理相关事宜的时候,婺城区检察院在对贾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后,果断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使贾某得以及时采取措施,挽回公司的损失。

  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说,“检察办案不仅要实现对犯罪的有效打击,也要通过审慎把握刑事政策,降低办案的‘负面产出’,避免‘办一个案子倒一家企业’。”

  2016年以来,婺城区检察院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内2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走访调研,通过研究落实对民企人员犯罪“轻拿轻放”,签订检企共建“合作意向书”,组织开展涉企法律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今年4月,在对白龙桥重点检企合作企业进行回访时,办案人员欣喜地发现,这家原本因老板欠薪,经营一度陷入困难的公司,在婺城区检察院对企业主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后,经营逐渐有了起色,不仅员工人数增加,而且扩展了业务,仅前四个月产值就达到2000多万元。

  树立“绿色”的政绩观,

  建设“规范型”检察

  2016年7月,婺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金华、温州、台州等地的多家烟酒店失窃,在三个现场提取到的多枚指纹均指向一个人——胡某。

  然而在讯问胡某的过程中,胡某始终否认自己到过案发现场。那么犯罪现场的指纹究竟从何而来?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并认真听取胡某辩护律师的意见。其中,律师提出的一条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原来胡某曾经在宁海的一家塑料包装厂工作,从事的正是加工烟模的工作,有没有可能是胡某加工的烟模辗转到了金华等地,从而将指纹遗留在了案发现场。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虽然指纹证据指向明确,但嫌疑人的辩解具有合理性,应予以重视,于是要求侦查人员前往胡某工作单位调查取证。后查实,胡某的确从事生产加工烟模的工作,且案发时在工厂上班未曾离开,因此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防止和克服有罪推定观念,严把证据标准”是规范司法的重要内容。婺城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司法政绩观,改变唯数字办案GDP评价模式,防止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针对嫌疑人翻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要求公安机关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确认笔录制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对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言词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是否为非法证据存疑的,不作为定罪依据。同时,秉持司法谦抑精神,倡导理性司法,在充分遵循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坚持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抑制不必要的重型主义倾向,为司法介入社会关系修复留出足够的“自治”空间。

  树立“绿色”的发展观,

  建设“品质型”检察

  未成年人检察是刑事检察的重要内容,婺城区检察院全力推行未成年人犯罪专业化办理,与区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指派辩护机制,与团区委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开展检校共建,推进帮教基地建设,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性司法。

  小赵是市区的一名高三学生,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盗窃他人手机,却因逃跑时行迹败露,情急之下殴打了被害人,在法律上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的重罪。

  面对处在人生关键节点的小赵,究竟是一诉了之,让他在监狱里接受改造,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教育挽救。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对小赵展开了全面的社会调查。经调查发现,小赵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因在案发前半个月被人骗走1500元生活费导致心理失衡诱发犯罪,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小赵内心充满了悔恨。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精神,婺城区检察院对小赵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与学校配合开展观护帮教。考验期内,赵某通过高考被湖北省一所高校录取,这位迷途少年重新以阳光的心态迎接未来的生活。正是通过实行慎捕重教、轻罪和解、暂缓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等宽缓政策,传递出柔性司法的温度。

  同时,针对我省经济较为发达,民事债权债务纠纷较多,虚假诉讼与执行困难的问题日益突显,婺城区检察院敢啃“硬骨头”,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在办理一起金华某洗涤用品公司债权人申诉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公司法人王某,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工资款欠条和工资表,虚构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款,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优先获得债务清偿款。婺城区检察院历时一年,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搜集证人证言,取得了该案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关键证据,使王某等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涉及到的26件虚假诉讼案件得以全部改判。

  婺城区检察院通过在优化办案结构、贯彻宽严相济、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花心思、出重拳、谋实效,实现办案司法动机、方式方法、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党委政府的认同感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呈现司法办案的品质效应。

  树立“绿色”的资源观,建设“集约型”检察

  “绿色司法”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要求针对司法资源有限性的特点,通过科学配置,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为此,婺城区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办案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针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案情复杂、定性争议大、不稳定因素多,在检察环节中占用的资源比重最高的实际,婺城区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案、全省涉案金额最高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中天黄金”案、全国特大新型“地沟油”案以及全省首例基督教牧师职务侵占案等典型案件,探索建立起涵盖“办案理念定位、办案组织架构、信访维稳应对、证据审查把关、庭审控辩备战、办案效果提升”的“六位一体”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办理机制。案件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例、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工作成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工作机制在全市“一院一品”评比中获评一等奖,成为婺城区院的“金名片”。同时,为从源头上把关案件质量,减少瑕疵案件在检察环节的“肠梗阻”,婺城区检察院探索与辖区两个公安分局建立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跟踪监督、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瑕疵案件定期通报等制度,把牢了案件质量的“入口关”,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除了提升内部办案质效,婺城区检察院也将工作聚焦“最多跑一次”上,建设完成集受案、预约、阅卷、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开通微信公众号接受案件查询预约,律师预约后可直接现场领取免费的案卷光盘,实现阅卷“零”等待。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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