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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污染防治再升级

婺城区打响蓝天保卫战

2018-01-11 08:21:3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郦莎

  本报讯(记者 郦莎)昨天,记者在缤虹星城施工现场看到,工程车驶出工地前,依次在洗车间进行了清洗,随后才能开出工地。与以往相比,沾满泥污的车轮印少了,工地的卫生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今年1月1日起,《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婺城区各部门也迅速行动,积极落实扬尘污染管理相关措施,共同守护“婺城蓝”。

  据了解,此次扬尘污染防治涉及的范围较广,工程建设、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矿产石料开发、道路保洁甚至连绿化养护等会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人为活动均在管理范围内。

  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主要由环境保护、建设、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经济信息化、公安机关等9个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此外,《办法》还将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根据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各县(市、区)应公布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方式,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记者从区住建局了解到,目前,金华市正在工地出入口推行远程监控监管的系统,并在多湖中央商务区一在建工地的出入口进行安装使用,该系统所拍摄到的画面将实时传回建设部门的监控中心,工地是否做到了扬尘防治的要求,一目了然。 “下一步,我们也将在婺城区范围内推广这项做法。”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远程监控外,此次出台的办法中,也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建设中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今后,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建筑工业化、预拌沙浆、预拌混凝土等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还应增加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等内容。建设单位未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单独列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办法要求,婺城交警部门接下来也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设立运输煤炭、垃圾、渣土、沙石、土方、水泥等易扬尘车辆及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送车等的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易扬尘天气,在市区主要道路按照应急预案增加洒水、喷雾次数;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高架道路、隧道等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加大对城市限行区内易扬尘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机械清扫频次及冲洗频次。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清洁保洁任务或者清扫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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