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7月起,高速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抵税

2018-07-06 09:13:4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郦莎

  本报讯(记者郦莎)近日,记者从金华高速公路相关单位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须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再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需要通行费抵扣税款,车主需要尽快办理ETC卡或用户卡,通过网络平台获取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统一开具平台正式上线,发票平台上线后,交通运输部实行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双轨运行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车主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怎样才能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呢?

  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票根”APP或登录票根网(www.txffp.com),并将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在票根发票平台上,就可以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目前,“票根”是全国唯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后,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查验时效为最近1年内的增值税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且无需打印就可正常报销。广大司机尤其是运输户,若需抵扣税款,请提前做好准备,尽快办理ETC卡或用户卡,通过网络平台获取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

  目前,ETC办理网点有银行、加油站,也可直接咨询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服务电话:82919191。

责任编辑:郑剑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