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艳、通讯员陈黄优
连日来,在婺城各地的大街小巷,有一群身着红马甲的宣传员不畏酷暑奔忙在百姓之间,他们时而高声宣讲展板上有关《慈善法》“六进”活动的相关内容,时而耐心解答来往群众提出的疑问。所谓《慈善法》“六进”活动,即开展《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和进社会组织。在他们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什么是慈善,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怎么样正确参与到慈善行动当中,还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加入到宣传的行列里,呼吁身边的人都融入到这个正能量的团队……
正确树立慈善意识
“快看,那边有人在宣讲什么?”“我刚进菜场前看到展板上好像写着《慈善法》宣传,让我们过去听一听。”近日,《慈善法》的宣讲员们来到了长山乡的菜市场旁,结合展板内容向村民们科学解读了《慈善法》,并详细地解说了《慈善法》定义和慈善相关组成内容。
《慈善法》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重塑了现代慈善的观念与价值。《慈善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为全省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依据与规制。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慈善法》宣传“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婺城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宣讲活动。
“乡镇作为宣传的重点,我们在场次安排上也特意多排了几场。”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为主线,以全面推进慈善事业高水平发展为目标,婺城紧紧围绕2018年慈善事业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慈善宣传机制,科学解读《慈善法》在新时代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开创“以法促善、依法行善”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展板刚被工作人员摆放好,村民们就开始围了过来。“展板上这50多个《慈善法》的相关问题简洁明了,让人看后一目了然。”村民们边看边听,还提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宣传员也为在场村民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说。
活动现场村民积极响应,有一位行动不便的老爷子令人印象深刻,只见他坐着轮椅把《慈善法》宣传的展板内容仔仔细细地阅读了一遍又一遍,并与宣传员交流了自己的感想,他说道,他对民生十分关注,也看到了近几年婺城的变化,十分感谢党和政府让大伙儿的生活越来越好,对于慈善事业,在当天了解过后,他也将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贡献一份光与热。
在奉献中收获更多
在市区城西街道的沃尔玛超市门口,宣讲员们又忙碌了起来。宣传小组为加强活动宣传效果,通过与街道干部和城管部门的多方沟通协调,特意把《慈善法》宣传城西街道站的举办时间定在了早晨八点的超市旁边。
早上来超市购物的市民较多,展板前也人来人往,路过的市民纷纷被《慈善法》宣传的展板吸引过来,宣传员当即做了本次普法活动的宣传,向广大市民宣讲了《慈善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系统规定了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要变成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法律。此次婺城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更好的慈善氛围,推动全区慈善事业高水平发展,因地制宜组织多场宣讲活动,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
在现场,有早起带孩子的父亲边看边与小朋友分享内容,也有从超市买完菜边看展板边与宣传员互动的退休老人。整场活动中有还有多位市民与宣传员长时间交流,就慈善事业分享了自己的见解和过往经历。
《慈善法》宣传城西街道站的活动夯实了《慈善法》在城区的贯彻实施,让更多人民群众深入解了《慈善法》,更多市民明白了要在有法可依,依法行善中把慈善事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次活动也进一步扩大了《慈善法》在婺城的社会影响和公众效应。
从小种下善良种子
20块崭新的《慈善法》宣传展板整齐地排列在婺城小学陈列室门前以及校园大门口前。六月底适逢孩子们期末考试结束,不少家长接到自家的宝贝后,都带领孩子们驻足在展板前,听宣传员宣讲《慈善法》的相关内容,有的孩子还现场询问了自己心中的问题,宣传员也一一耐心地为其解答。
宣传员结合日常生活,向学生还有家长讲解了法制建设对慈善事业带来的促进作用,并依照《慈善法》就如何合法慈善依法行善等内容着重讲解。与此同时,宣传员紧扣活动主题科学解读《慈善法》在新时代的内涵和外延,宣传要通过“依法促善,依法行善”来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这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于孩子们来说十分有意义,我希望让宣传走进高中,对那些已经开始形成自主价值观、世界观的高中生也普及普及慈善知识。”一位家长这样说道,虽然短短几十分钟,但是他觉得此次宣讲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极具教育意义的。
据悉,本次婺城小学的专场活动很好地将《慈善法》在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群体之中得到普及,在师生们学习《慈善法》精神实质的同时,推动了《慈善法》在校园内的贯彻实施,夯实了《慈善法》的宣传效果,让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都深入了解了《慈善法》,普及了慈善知识,认识了慈善事业。
《慈善法》快问快答
1.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二条规定有六项,(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5.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6.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7.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这一标准作为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8.国家采取哪些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答:一是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二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三是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9.如有发现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应当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十一章专门规定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慈善法》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登记证,罚款、警告、没收、赔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答: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村)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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