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记者郦莎、通讯员钱玉蓉
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欢迎,然而,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今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在旧国标的基础上有哪些改动?新国标的出台对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会产生哪些影响?目前正在使用的电动车怎么办?针对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11月2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新国标新在哪?
据介绍,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从多方面坚持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安全标准。
这些改变到底意味着什么?记者了解到,原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以来,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当时行业和产品尚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且非全文强制性标准,导致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与整车重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
记者就此采访了金华部分电动车销售门店,发现大部分电动车时速都可以达到五六十码,属于高速。“一般电动车以这个速度行驶,刹车制动的距离会比较长,还有可能出现刹车失灵的情况。”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江北中队副中队长李建新告诉记者,除了速度过快外,部分低廉的电动车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使用不合格电池、充电器、线束材料,刹车制动、阻燃指标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婺城区为例,今年至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上报事故就有34起,死亡19人,受伤24人;简易事故3927起,受伤3924人,电动车的安全性可见一斑。
现有车还能上路吗?
“新老国标交替之际,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还能继续上路吗?今后将怎么处置呢?”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对此,近日,浙江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并在这段时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通知》首先对企业生产、销售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同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违规上路的行为怎么处罚?
《通知》明确,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对快递、外卖用车,残疾人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等方面的问题,浙江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华的过渡政策如何?
为了使新国标更加准确落地,11月15日上午,交管部门在施光南音乐广场举行了金华市电动车集中整治暨警保联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交管部门宣布了《全市电动车集中整治“三个一律”措施》,而“三个一律”措施可以算是金华的“新国标”电动车过渡期落地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是一律实行登记。
在金华市范围内使用的未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金华市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办理防盗备案登记。对于符合现行“国标”的在用二轮电动车,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交警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将对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二是一律佩戴安全头盔。
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处罚工作。首次予以警告,并抄写相关交通法规或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再次查获的,一律予以罚款;第三次查获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罚款并行政拘留。
三是一律不得违法载人。
自即日起,对驾驶二轮、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首次一律予以罚款,再次查获或首次驾乘3人以上,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于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坚决予以查扣。
新国标“快问快答”
1、电动自行车如何进行登记?
超标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到辖区派出所或者销售服务网点进行备案登记;
现国标电动车到交警一大队非管所(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注册登记。已进行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可不用重新登记。
值得提醒的是:一辆电动车对应一个号牌,如要变更车主,需办理过户手续。
2、根据文件规定,到2021年12月31日,超标电动车不能使用,那么如果今年新买的车属于超标电动车,是不是在3年后就不能上路了?
是的!据统计,目前在使用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无论是你刚买的电动车还是之前一直在骑的,只要是超标电动车,无论以前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上路了。但如果是符合旧的国家标准并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受3年限制。
3、接下来要购买电动自行车需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问清楚是否属于新国标电动车,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在销售凭证上写上车辆型号,也可以拍下店堂内有没有贴相关告示等方式来取证。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商家不履行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管理局投诉。如果购买超标电动车,至多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所以,请务必购买新国标电动车。
4、2019年1月1日起,是不是没有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就不能上路了?
是的!根据“三个一律”,2019年1月1日起,蜀黍将对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5、电动三轮车算不算在这次规定之内?
电动三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除符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规定的以外,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都不允许上路。
6、家里一辆电动车,可以带两个12周岁以下的小孩吗?
不可以!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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