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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了解吗?

2019-01-17 09:15:2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郦莎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婺城新闻网记者郦莎

  1月1日开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是改革的亮点之一,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

  个税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收入,但不少市民对政策还有些摸不着头脑。“听说这事了,但需要我自己申报,还是单位自动扣除呢?”“我买了房子还在装修,现在在租房,租房费用能抵扣吗?”……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为读者奉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攻略”。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扣?

  据了解,此次专项附加扣税包含6个方面: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400元/月,继续教育36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限额80000元/年。

  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

  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500元。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注意: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

  具体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注意: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后,你能拿到多少钱?

  增加了这6大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资薪金个税该怎么算?到底能拿到多少钱?这里有个公式可以参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小张和小胡是夫妻关系,均系独生子女,双方父母都已过60岁,目前孩子上初中,家中正在供首套房的房贷。夫妻商定,子女教育、房贷都由丈夫扣除。丈夫小张每月收入16000元,在未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应缴纳个税(16000-5000)×10%-210=890元。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可以扣除2000(赡养)+1000(教育)+1000(房贷)共4000元。每月应缴个税(16000-5000-4000)×10%-210=490元。每月可少缴400元。

  妻子小胡每月收入10000元,在未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应缴纳个税(10000-5000)×10%-210=290元。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可以扣除2000(赡养)元。小胡每月应缴个税(10000-5000-2000)×3%=90元。每月可少缴200元。全年夫妻俩一共可以少缴7200元。

  案例2:小王,单身,在杭州工作,租房,在职读研究生。独生子,父母已过60岁,月薪8000元。在未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应缴纳个税(8000-5000)×10%-210=90元。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可以扣除2000(赡养)+1500(租房)+400(继续教育)共3900元。8000-3900<5000元可以不用交税了。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申报?

  记者了解到,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通常是给本人发薪的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

  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三是填写电子表格;

  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减单位。

  选择手机客户端填报的,首先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注册,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去办税大厅取得相应注册码,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可直接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APP,以“子女教育”为例,选择“进入填报”,点击“下一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有配偶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再选择扣除比例。

  如果纳税人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也不用着急,晚报也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当前年度内,任意一个月跟自己的财务或者扣缴义务人说明自己的专项扣除信息,客户端会从享受政策月份起到当前月份都能够扣回来。

  近日,部分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填报时,发现自己的任职信息里出现了非当前任职受雇单位,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纳税人和该单位有过任职或薪酬关系,该单位以纳税人的身份代扣缴过个税;二是纳税人确信与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的单位没有关系,不排除个人信息被冒用的可能。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纳税人也不用着急,可以通过APP右上角的申诉按钮进行申诉。

  相关部门也提醒广大纳税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时,一定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应用商店下载,以免下载下带有病毒或者木马的软件。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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