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郦莎、通讯员钱玉蓉)近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未能在3月31日前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的,如果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允许在4月14日前补办备案登记。同时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也将延长至5月15日。
据了解,为配合4月15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3月初,金华市已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明确,从4月1日起,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随后,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在金华陆续启动,截至4月1日,全市已备案登记电动车200万辆,日均登记2万辆。然而,还有部分市民因为种种原因,未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
“这次补办备案登记,可以说给这部分车主下了一场‘及时雨’,要知道,一旦爱车以后没有‘身份证’,上路被抓的话处罚力度可是很大的。”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因此也提醒这部分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车主,请在最后的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就近服务网点尽快完成备案登记。
目前,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止。另外,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车辆,请务必于5月15日前到市车管所完成注册登记办理。
截至目前,市本级已注册登记上牌八十余块,金华市首块新版电动自行车号牌0000001号也已被一位姓应的市民于3月27日领走。
交警部门提醒: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驾驶人必须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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