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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善为名 把爱传播

2019-09-05 09:10:4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胡敏霞

  记者胡敏霞

  近年来,婺城区民政局牢记使命,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致力改善民生,尤其是在慈善救助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老“五助”为生活困难的家庭带去希望;公益创投项目的开展为孤寡老人、孤儿等弱势群体带去关爱……今年的9月5日是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在这一天,让我们以慈善为名,把爱传播。

  “五助”帮助困难人群重拾信心,积极面对生活

  “谢谢你们的帮助,为我们家解了燃眉之急。”前不久,大一新生陈丽媛的家长得知区慈善总会给陈丽媛办理了慈善助学金,连连说着“谢谢,谢谢”。

  陈丽媛家住乾西乡,早些年的时候,父亲就病故了,她只能和患重病的母亲二人相依为命,母女两人靠着政府低保金维持生活。今年高考,陈丽媛以超出重点线30分的优异成绩考取了浙江财经大学。为了帮助她顺利上大学,开学前夕,婺城区慈善事业服务中心为她办理了“福彩牵手助圆大学梦”慈善公益项目,为她申请了8000元的助学金。“我一定好好学习,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将来也要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陈丽媛说道。

  陈丽媛只是区慈善总会开展助学活动的受益人之一。近年来,婺城区民政局助学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过,区慈善总会、区关工委联合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市关工委共同开展“爱心圆梦”助学活动;区慈善总会联合市慈善总会实施针对孤儿、困境儿童的万向慈善基金“四个一万工程”和绿源关爱孤儿成长冠名基金慈善项目;开展“福彩牵手助圆大学梦”公益活动……这一项项圆梦大学的公益活动,为婺城众多困难学生带去了希望。据统计,仅“福彩牵手助圆大学梦”这一公益活动,在今年就资助了20位困难大学新生。

  除了助学这项公益活动,婺城区慈善总会还积极开展“助困、助医、助残、助老”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发挥了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补充作用。

  2018年,乾西乡移民小康社区居民董志建家不幸发生煤气爆炸,一家三口全部重度烧伤。区民政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为他们一家办理了临时救助金1.3万元,因治疗费用大,后来又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2019年春节前夕,慈善事业服务中心还为他们送上了助医款,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度过难关。

  今年以来,婺城区开展了2019年慈善温暖系列活动之助医资助活动,对42人资助每人3000元,计12.6万元。“我们希望竭尽全力引导社会各界的公益力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拾生活的信心。”婺城区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范炜说。

  婺城公益创投项目:以爱之名给予爱的奉献

  “我们年纪大了,平时也不常出门,如果没有小彭来陪我说说话,也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打发时间咯!”近日,家住北苑小区的73岁居民徐爷爷开心得不得了。最近一段时间,每逢周三,就会有志愿者上门,陪腿脚不便的他唠嗑拉家常,“其实我们老年人要的也不多。现在政策好,吃的喝的也都够,就是子女都忙,确实有些孤单。”

  原来,徐爷爷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的孩子已经成人,小女儿前两天刚添了二胎。考虑到女儿一个人照顾孩子多有不便,便让老伴去女儿家帮着带孩子。“老伴一大早就出门了,买好菜去做饭,晚饭吃好再回来。”

  那么,经常来陪徐爷爷唠嗑的小彭是谁呢?医路相伴健康志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彭正是徐爷爷的链接志愿者。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区独居、高龄、失能老人逐渐增多。为了尽可能地提升老人的生活幸福指数,让他们拥有开心的晚年生活,这不,每周三,像小彭这样的爱心志愿者们就会前往社区、敬老院、医院等地,陪高龄、失去生活能力、失智的老人聊天、唱歌……每一次他们的到来,都会让老人们心情舒畅,倍感幸福。老人们都说:“有时候啊,他们比子女都还耐心、贴心!”

  据了解,自2016年11月金华市医路相伴健康志愿服务中心“爱与陪伴”社区银天使项目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医路相伴志愿服务中心的义工参与人数已经达到了5000多人次,服务人数多达3000多人次。仅在2018年里,就有230多名志愿者参与了“爱与陪伴”志愿活动,为500多名婺城老人带去了温暖。

  医路相伴健康志愿服务中心“爱与陪伴”社区银天使项目只是婺城区民政局主办的2018年度婺城区公益创投项目之一。据了解,目前,婺城区公益创投项目共有7个,涵盖助老、助残、儿童青少年(包括少数民族儿童)、社区营造等传统民生领域。婺城公益创投各项目自开始执行以来,累计开展公益创投活动176场,服务人次达5744人,参与创投活动的志愿者达639人,志愿服务人次达1613人次。

  《慈善法》知识快问快答

  1.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二条规定有六项,(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7.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章程;五是有一定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七是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8.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9.《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答:《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0.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答: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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