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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规划分局就《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答记者问

2010-09-28 10:00:5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二)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对城市空间资源综合协调、统筹配置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当前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普遍面临着规划缺位、选址困难的问题。而很多专业部门自编自审的专业规划,往往都是定目标性质的行业发展规划,缺乏具体空间落实的内容,或者有空间布局的内容,但未经城乡规划部门综合协调后与法定空间规划进行衔接,存在着诸多的冲突与不可行性。这就造成这类行业未来的项目规划选址科学依据不充分、法律保障缺失,以及相邻项目空间利益协调难、拆迁成本高及反复拆迁等棘手问题,容易引发诸多后续社会矛盾。因此,更好发挥城乡规划在空间布局上的综合协调作用,要积极推广我省电力设施联动规划的成功经验,即由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开展各类区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电厂、轨道交通、燃气、输油管道等基础设施工程由于关联度大、区域协调难,必须尽快开展规划编制,以确保下一步依法依规地推进项目审批和建设。要加强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空间协调,在发挥空间资源最大综合效益的同时,最大可能地满足各行各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二是着力推进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要抓住当前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城镇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加强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动态衔接。要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五年建设要求,逐年编制城市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不断增强城市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针对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滞后、编制和审批不规范的问题,要加快推进控规编制工作,在合理划定控规编制单元基础上,稳步提高控规的覆盖率和编制质量。要积极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将控规成果整合到一个图集中,统一实行档案管理、社会公示、报送备案及动态完善,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应用水平。

  三是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随着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和地上空间开发利用强度的不断增大,今后,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必然成为发展的重要方面。各地要预先谋划,加快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特别是几个正在建设或者将要建设地铁的城市,这项工作刻不容缓。规划编制时要充分认识到地下空间利用的局限性和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压力的共同性,要注重地上地下空间功能的互补性与一体化发展、各类设施的综合协调布局、空间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以及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层次。各地还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地下空间项目规划许可的具体程序和指标规定。

  (三)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实施监管的各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制度。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核实的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规定,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并进一步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变更的规定,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公务服务设施配套等规划条件。

  二是全面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力度。要根据《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广和完善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对当地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重大问题进行督察。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制度,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要正确运用听证程序,在公开公正、民主和谐的平台上深入了解各方诉求和解决方案,协调好各方利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各地规划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机构等的合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每年向人大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制度。借助这个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城乡规划的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程度和支持率,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取得各级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更大支持,逐步地改善城乡规划的工作环境。

  三是继续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下一步,省里将尽快制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样本,并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修订工作;配合省政府制定出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管理规定,明确由省里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研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的相关规定,努力协调好《建设工程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在规划许可中的应用问题;抓紧开展建筑用途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研究工作。各地也要根据当地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技术规定。

  四是强化城乡规划监管的基础信息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备案制度,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抓紧建立全省城乡规划成果信息库,确保城乡规划成果及时汇交。今后,省市县各级所有适于向全社会公开的城乡规划文本都要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公布。积极运用遥感、遥测、GPS等先进技术,实时掌握城乡建设的动态信息,实现对城乡规划的动态监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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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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