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凌晨,双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在婺城区罗店镇前庄头村一农宅内抓到一名小偷。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任某传唤至双龙派出所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下一段为犯罪嫌疑人任某口述:
8月9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我从我住的洪源村一家旅馆退房后就一个人走路到了罗店镇前庄头村,这个村子我以前和别人一起来偷东西过,当时没有机会偷。这次我退房后没钱了,就想到这个村上偷电动自行车卖钱。我是晚上23时30分许走到前庄头村的,我到了后就沿着村中间的路一直走到村中一户农宅(独门独院)门前,这个农宅是有院子的,院子用围墙围了起来,院子的铁门是关的,我从院门看到院子里有电动自行车,于是我就把手从铁栅门的缝隙内伸进去,打开弹子锁后进入到院子。我是用接电线的方式盗取这辆电动自行车的,在我将车子的电线扯出来后,有个男子开门回来了,我一见有人回来,我就马上向院门方向逃跑,被那个男子拦住,我就和那个男子扭打起来,我的嘴角被打破流血了,之后那个男子叫我蹲下,我就蹲在地上,之后他就报警了,你们民警到了后将我带到派出所来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经查,犯罪嫌疑人任某,自2009年以来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查处,2012年04月15日因盗窃被判刑,2013年07月14日才刚刚出狱,结果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又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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