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人胡某与前女友何某相恋同居时,曾经拍了不少私密照片、视频。两人分手后,胡某突出奇想,以公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向何某勒索8万元。最终,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今年28岁的胡某,和前女友何某曾经同居过一段时间,因某些原因,两人最终分手。但是,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胡某突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频频骚扰何某。胡某称,自己还保存着何某不少私密照片、视频,让何某拿8万元钱“买”回去,否则将把这些照片和视频进行公开。对于胡某的骚扰和要挟,何某明确予以拒绝。恼羞成怒的胡某就在今年1月申请了一个新QQ号码,然后将何某一张私密照片公开上传至该QQ空间,由此进一步逼迫其就范。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何某于今年3月14日16时20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胡某转账1万元。随后,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公安机关抓获胡某并将1万元钱追回发还给了何某。
婺城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胡某敲诈勒索的数额为人民币8万元,其中1万元为既遂,另7万元为未遂,对于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另外,鉴于上传的照片未扩散,而何某也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有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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