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住宅物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的,经所在地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证前应提交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公共利益如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场地、共用部分进行出租和经营的,获取的收益可以用于弥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收费的不足或者物业管理的其它方面,但应当在前期物业招标书和管理方案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前期物业服务结束仍有剩余的部分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区(含高层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后的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住宅、别墅类高档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4、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物业服务费用如何承担?
业主在物业出让、出租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产权交易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结算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情况,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所以权转移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依约定。
5、小区公共水电气费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还是由业主共同承担?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在物业服务收费之中,但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收益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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