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纪委、区监察局部署元旦春节党风廉政工作
12月19日,区纪委、区监察局下发《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申,并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纪律规定,认真抓好落实。要严肃执行中央纪委的相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六个严禁”、“28条办法”,市委“25条意见”和区委“25条实施办法”,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不得到省、市、区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等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对用公款报销、支付或转嫁、摊派有关费用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快查快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的案例,给予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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