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缴费金额提高,请足额存缴保费 ●保费缴纳截止时间为6月底
●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2302960、82302962咨询
昨天,记者从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获悉,2014医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下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启动,保费缴纳截止时间为6月底。
4月底,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台新政策,对参保缴费标准作了调整。因此,今年参保者缴费需要相应提高金额。根据不同人群,具体缴费金额、方法如下:
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指定人员办理参保,然后到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对应银行办理签约代扣并缴足保险费。注:非特殊参保人群的,选择缴费标准一,缴存500元;选择缴费标准二,缴存300元。
原参保人员:已办理过银行代扣手续的,在社会保障卡或关联的银行存折里存足保险费即可;不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下列银行网点现金缴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泰银行各网点及中国工商银行部分网点:(1)工行铁岭头李渔路分理处(东阳街326号)、(2)工行铁岭头金东支行(政和街417号)、(3)工行婺城支行专柜(解放西路399号)、(4)工行开发区支行专柜(宾虹路500号)、(5)工行开发区支行宾虹分理处(宾虹路与婺州街北侧交叉口)。注:往年缴纳300元保费的参保人员,今年需缴存500元;往年缴纳100元保费的参保人员,今年需缴存300元。如要变更缴费标准,须尽快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指定人员办理变更缴费标准手续,然后在期限内足额缴存保费。
特殊参保人群:在校学生(不含幼儿园,下同)由学校在9月份统一收取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除在校学生以外的未成年人按标准二(300元/年)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一、二级)不缴费;非金华市区户籍的参保对象,参保需全额缴纳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其中,成年人个人缴纳170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00元。
此外,今年的新政策取消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购买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论缴纳多少保费,均可自愿选择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份100元,保费实行银行代扣。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与下列相应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金华银行。
最后需提醒各参保人员,只有在今年6月底前足额缴纳保险费,才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超过这一期限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必须在缴费的6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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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更惠民
记者还从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了解到,虽然新政策中,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所“上涨”,但比较而言,财政补助提高幅度远高于个人缴费涨幅。直白地说,政府将投入更多经费,让参保居民享受更优惠的医疗待遇。从政策亮点看,除取消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购买限制条件外,主要还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财政补助大幅提高
从非金华市区户籍参保者需要缴纳的金额可以看出,在医保筹资标准中,财政补助所占比例远大于个人缴费金额。同时,为鼓励参保者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新政策的财政补助标准开始采取多缴费多补助的方式(注:往年的财政补助金额统一,人均320元)。其中,按缴费标准一缴费的,财政补助为1200元,与往年的320元相比,提高了880元;按缴费标准二缴费的,财政补助为700元,比往年提高480元;在校学生的财政补助为人均460元,比往年提高了140元。注:缴费标准一和缴费标准二的待遇区别体现在住院费用的报销上,缴费标准一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于缴费标准二的参保人员。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14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各级财政补助投入将达4.96亿元,是个人缴费2.1亿元的2.36倍。
其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了
为了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此次政策调整将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原来的35%大幅提高到50%。同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一年中实际报销金额由最多可报350元提高到750元(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一个人缴费500元的1.5倍),提高400元(是提高个人缴费200元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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