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郦莎、见习记者孙诗卉)故意伤害的案子,很多都源于生活琐事,起于一时冲动,直接起诉当然省心少事,但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却鼓励检察官们“费心多事”,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尽力当好“娘舅”,化解双方矛盾,力争案结怨清。虽然这样,检察官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但却挽救了不少僵化的关系和冲动的年轻人。近日,“农田浇水问题”一案最终以相对不诉结案,这是良好运用“枫桥经验”的典型例子。
小陆与老吴是隔壁邻居,却因浇水问题打破了昔日的和睦关系。原来,小陆家有块地,天热的时候,他们想去隔壁老吴农场的菱角塘里引水,被老吴拒绝了。但有一天,小陆母亲为了方便,提着水泵去偷偷引水,结果被老吴当场发现,双方起了争执。以为母亲受了委屈,冲动的小陆拿起锄头打伤老吴和老吴妻子,自己也受了伤,最后,老吴被鉴定为轻微伤,而老吴妻子被鉴定为轻伤。很快,小陆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移送至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老吴认为,自己平白无故被打,没有道歉还蒙受经济损失;小陆却说,自己受伤也没有医疗赔偿。双方僵持不下,谁也不退让。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从老吴的话中找到了破题关键。老吴说:“我只想要对方一个态度,他认错了其他都好说。”原来,老吴被打后心情沉重,原本红火的农场生意如今也满目萧条,短时间内瘦了三十几斤。而小陆马上要做爸爸了,孩子是他最柔软的角落。细心的检察官以此为契机,和小陆进行了一次长谈:“你们本是好邻居,以后还要互帮互助的;如果判刑有了案底,你身为父亲又怎么给孩子们做榜样?”经过一番劝说,小陆写下道歉信,主动交给老吴,并给予适当赔偿,取得了老吴的谅解。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判案很简单,按照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下份判决书就行了。但案子判了,问题没解决,矛盾没化解,走一趟诉讼程序又有什么意义呢?”诚然,案子输赢只是一个结果,但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解开双方的心结。生活琐事引发的案件不一定要对簿公堂,而“枫桥经验”也将在日后办案中逐渐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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