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金华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问题(问题编号三十)--"《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永康市未制定下发配套文件,金东区、婺城区、兰溪市和磐安县没有明确部门职责;除婺城区外,其他各地尚未有效实施。"的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出台实施《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配套文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已出台配套文件,于2019年1月10日下发《金华市婺城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试行)》(婺区委办〔2019〕2号),明确各部门职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婺城区府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共7天。
受理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周昶 联系电话:82307726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