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蒋一凡)日前,金华市人力社保局、金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5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于2019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次待遇调整共惠及近10万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保障的重视和对城乡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县市区也可按照金华市区标准执行,也可进一步提高调整标准,具体由各县(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金华市区历次调整幅度最高的一次。2010年,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市区规定,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后,每月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优惠待遇。对缴费参保人员来说,基础养老金是其养老保险待遇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另两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均支付终身。
2010年金华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以后逐年提高,先后历经了从60元至70元(2011年)、70元至80元(2012年)、80元至100元(2014年),100元至120元(2015年),120元至150元(2017年),150元至180元(2018年),180元至215元(2019年),连续7次上调,累计调整幅度已达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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