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李晓艳)记者昨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因疫情影响及缴费基数年度起止月份调整,今年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8日。
据了解,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元,下限为3330元。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同时不高于1788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9.40元。
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基数申报。其他无法通过网报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部分省部属企业)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旁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确认后,将申报名单电子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于7月20日至8月28日报回原处。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2020年度起社保缴费基数年度从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本次申报范围为在当前企业参保和当年退休人员,其申报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度基数的,对1至7月在本单位缴费月份差额予以补收,其中单位部分属减征期内的月份不补收、按减征规定执行,个人部分补差月份为1至7月,个人缴费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职工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和2019年度相同的,单位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后不补差。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的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度基数的,补缴月份为1至7月期间以当前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的月份。
各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未申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部门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且最高不高于17880元,并补收1至7月差额;城镇个体劳动者未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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