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乌市鹏杰箱包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义乌市鹏杰箱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7FX08X4E,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蒋宅一区39栋2单元1楼102号(自主申报),实际负责人:胡某某。
2023年5月起,义乌市鹏杰箱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胡某某租用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叶店村某地作为生产加工场地,并以公司名义雇佣数十人进行生产加工,后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工资。经劳动者催讨后,仍继续拖欠。8月起,劳动者开始向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23年9月6日,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报送书面材料。9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公司支付27人的工资153226.5元并依法张贴送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同时短信通知胡某某,但该单位及胡某某未按期支付。
2023年10月20日,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后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前往该单位的经营地址,胡某某去向不明且手机始终未能接通。10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义乌市鹏杰箱包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至公安机关。2024年6月13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义乌市鹏杰箱包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金华市聚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金华市聚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CGJLGC4B,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倍熙街40号,实际控制人:胡某。
2024年1月29日起,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因经营不善已停业,拖欠杨某某等2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21982元,胡某失联。2月26日,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3月20日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24年4月1日,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22日,胡某自首并于当日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8月1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金华市聚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三、金华市婺城区天色物流运输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金华市婺城区天色物流运输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02MABMGHD62C,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长湖路259号西3号(自主申报),实际经营者:何某。
2023年1月至10月期间,何某作为金华市婺城区天色物流运输部实际经营者,雇佣26人从事配送工作,后拖欠26人工资共计283257元。2024年1月8日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3月7日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实际控制人何某逾期未履行且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通过手机功能设置导致职能部门无法联系到。
2024年4月23日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月30日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26日,何某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归案,归案后将所拖欠的工资全部付清。8月22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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