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者刘阿姨给记者打来求助电话:“去年6月底,我丈夫向一位熟人借款20万元,可对方只给了17万元,称其余3万元属借款一年的利息。请问,这位熟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效?”
刘阿姨介绍,当初,丈夫因生意急需周转资金,遂通过朋友向这位熟人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对方提出年利率必须按15%计算,刘阿姨丈夫虽然觉得有些高,但还是答应了。没想到,对方拿到借条后,只向刘阿姨丈夫给付了17万元,并表示借款的利息要提先收取,所以直接从借款中扣除了。事出无奈,刘阿姨丈夫只能拿走这17万元救急。可是,这一年中,刘阿姨家与这位熟人因为这笔借款而矛盾频频:对方多次要求刘阿姨夫妇提前还款,被刘阿姨夫妇以借条为凭拒绝。
如今,一年的借期将至,窝着一肚子火的刘阿姨夫妇却不甘心归还对方20万元。他们希望通过《今日婺城》从法律角度了解两点:其一,这位熟人将年利息直接从借款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二,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有无最高限制,即以15%的年利率计息是否过高?
律师说法
借款利息预扣违法
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引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不受到法律保护。依上述法律规定,刘阿姨夫妇在借款到期时,只需归还该熟人17万元借款本金,同时按17万计算和支付这一年的利息。
另外,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据刘阿姨所说,该熟人要求的年利率为15%,未超过此限度。因此,刘阿姨夫妇需要全额支付17万借款所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