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是婺城区某镇的农民,不务正业又沉迷赌博。前段时间,他因输红了眼借了不少高利贷。之后,为还清到期的债务,他想尽各种方法,甚至花钱雇人冒充自己的妻子和弟弟,将家中的宅基地转让给了他人。最终,盛某自食恶果:4月 25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婺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事情起于2011年下半年,当时,盛某正因赌债缠身而日子煎熬,正巧一位朋友给他带来一个消息:有人想买个宅基地建房,问他愿不愿意出售自家的宅基地。这下,盛某觉得“瞌睡遇到了枕头”,自然满口“愿意”。于是,经朋友牵线,在市区经营快餐店的小林夫妇和盛某接上了头。经过现场看宅基地和多次协商,双方约定以13.8万元的价格成交。买主小林颇为谨慎,私下了解到该宅基地为盛某和妻子小圆、弟弟小龙共同拥有后,对盛某提出要求,签订该宅基地转让合同时,必须让盛某的妻子和弟弟到场签字同意。
小林的要求让盛某颇感为难,他心里十分清楚,自己的妻子和弟弟绝不会同意转让宅基地。为了尽快拿钱还债,盛某决定瞒天过海——找人冒充妻子和弟弟签合同。事情进行的很顺利,盛某通过朋友阿东找了一位金华的男性朋友黑皮冒充弟弟小龙,同时找了一个外地女人阿菊冒充妻子小圆,三人一起与小林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合同。
签完合同,小林马上给了首付款5万元。盛某随即给阿东和黑皮各买了一条软壳中华烟,又给了阿菊1400元钱,作为报酬。没过几天,小林又来找盛某,提出让盛某所在村的村委主任也在合同上签个字,作为该笔交易的证人。于是,盛某和小林又去找了村主任。村主任发现合同上已有盛某妻子和弟弟的签名,没作他想就在合同下方“证人”字样旁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2年年初,小林找到盛某表示自己准备建房,盛某急中生智,称村里目前正按规划调整宅基地,暂时不能建房,阻止了小林。不久,小林直接去盛某所在村子使用宅基地,结果受到闻讯赶来的小圆和小龙阻挠。至此,小林方知当初和自己签订合同的并非小圆、小龙本人。意识到受骗后,小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调查结果显示,盛某的诈骗行为属实,婺城区检察院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产权。由此可见,农村的宅基地连同地上房产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转让,其他情况则不受法律保护。
当然,现在法律界对村集体以外的人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合法性有争议,而且现实中小产权房屋比比皆是。但我们必须看到,此类交易背后隐患重重,实现引发的纠纷也比比皆是。以本案为例,小林的行为已是相当谨慎,依然没有逃出被骗的结局。在此建议,与小林有相同打算的读者,请务必引以为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