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参加《在线访谈》与网友互动交流摘要
昨天下午3时,婺城区副区长邵永华、婺城规划分局局长周德康、婺城行政执法分局局长蒋震中、婺城国土资源分局党委委员郑志成、雅畈镇镇长程增发、新狮街道办事处主任陶迅来到广众网演播室,
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
“三改一拆”是指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的拆除,当前全区拆违已完成任务的90%
主持人:首先请邵区长先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三改一拆”的概念和目标,以及当前婺城区的进展情况。
邵永华:很感谢网友对我区“三改一拆”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三改一拆”是指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和违法建筑的拆除。“三改一拆”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婺城区的任务是:2013年要完成旧住宅区改造10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8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4万平方米、拆除城乡违法建设60万平方米。这项行动开展以来,婺城区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目前我区“三改”工作已全面启动,拆除违法建筑的进度截至5月20日,拆违总量达54万平方米,达到了90%的进度。目前,全区上下对“三改一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力度越来越大,“三改一拆”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另外,值得欣喜的是,群众参与的热情度也非常高,可以说,“三改一拆”工作正在婺城区如火如荼地展开。
“三改一拆”工作重点是“六先拆一整治”
主持人:请问婺城区“三改一拆”中对拆的方面有什么样的要求?
蒋震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制定了“三改一拆”行动方案,乡镇街道也积极响应,行动迅速。在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当前工作重点“六先拆一整治”。一是顶风的违建先拆;二是“四边”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违建先拆;三是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建先拆;四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拆;五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建先拆;六是侵占耕地性质严重的违建先拆;七是整治非法采砂行为。
主持人:在“六先拆”中有哪些细化的内容?
蒋震中:六类违建中“六先拆”是指(一)机关事业集体违建必先拆。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企业、村集体等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二)妨碍重点项目推进违建必先拆。如妨碍农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推进的违法建设。(三)影响安全违建必先拆。如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公共集会活动场所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四)侵占耕地违建必先拆。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较大面积耕地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及土地卫片执法要求拆除整改的违法建设。(五)“四边”违建必先拆。如在主要道路、主要河道水域、公路桥梁、铁路、城市山体沿线以及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等公共活动场所侵占道路红线、侵占河道控制带、侵占绿地等,影响乡村容貌的违法建设。(六)典型违建必先拆。如控违拆违整治开始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列入乡村两级“违建典型”等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上述六类违建中,涉及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必须首先行动起来,带头整改、主动拆除。同时,按照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同步推进重点整治对象以外的其他“两违”整治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已形成“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协同作战、社会监督”五大体系
主持人:留言板块有不少网友说,造成违章建房蔓延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不力,没有对不法行为严管到位,缺乏日常监督检查。那么,婺城区政府当前对土地利用监管有什么举措呢?
郑志成:婺城区从2007年开始,列入了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卫片执法检查就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拍摄的光谱影像,通过两个不同时段的影像对比,充分运用“批、供、用、补、查”一张图,获取监测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变化数据,对国土资源进行动态监测。这不仅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迈出了一大步,而且是整个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一大提升。也就是说,从平面执法到立体执法,从手工操作到科技执法,从单枪匹马到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从部分覆盖到全部覆盖,达到了“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网上管”的效果,形成了“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协同作战、社会监督”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五大体系。
农业生产经营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网友【山上山下】:现在老百姓反映在耕地中建农业设施用地的比较多,特别是有些养殖户将设施农用地建在基本农田里,请问这样做允许吗?国土部门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郑志成: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文件精神: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经营者尽量利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滩涂等非耕地或耕地质量较差的劣质土地发展设施农业,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生产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经营期满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且要硬化地面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同质同量补充占用的耕地,或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异地委托造地。申报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用地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3、区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4、区国土分局审核;5、区政府审批;6、上报市国土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