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已发放103万元补助资金
前不久,家住城东街道上浮桥社区36岁的胡秀华被婺城区残联列为重度残疾托安养对象,享受居家安养,此举减轻了其家庭负担。托安养工程如一沐春风,温暖着胡秀华和她的家人。
胡秀华11岁的时候由于摔倒造成脑外伤,并引发癫痫。因为病情加重,胡秀华已经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今年6月被重新鉴定为一级肢体残疾。她的父母是上浮桥当地村民,无固定收入,25年来一直对她不离不弃、悉心照料。婺城区残联了解到情况后,及时按政策将胡秀华列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象,解除了她家的后顾之忧。
托安养针对的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日常起居、衣着、饮食等基本生活能力丧失,自身不能料理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人。根据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以及婺城区托(安)养机构条件,可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不同的托(安)养方式。至今已有348位重度残疾人选择居家安养;110位重度残疾人在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福利中心等机构进行托养,在那里接受精心的康复治疗,并享受专业护理。
托安养工程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家庭负担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费用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4800元、4800元。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补助(残疾人本人低保金计算其内),其他家庭的,由财政补助50%;重度残疾人纳入日间照料及居家安养所需的费用补助也是如此。
自婺城区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启动以来,婺城区残联不断加大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力度,今年上半年已发放103万元补助资金,惠及458名重度残疾人,形成了尊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受到了残疾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