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出台
昨天,记者从区经济商务局获悉,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扩大推广范围和试点规模,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我市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出台了《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金华市被批准为浙江省第一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正式开始实施。目前,金华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已经达到600多辆,建成充换电设施17座,其中充换电站4座,换电站13座,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车辆最多的地级市。
推广车型从3种增加到9种,
最高每辆补助50万元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快速发展,已初步具备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基础和条件。青年汽车集团、浙江康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众泰集团等整车企业先后成功开发纯电动家用轿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厢式货车、纯电动商用乘用车等产品,近20个新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同时,与新能源汽车相关联的电控、电机、电池等零部件生产企业迅速成长,初步形成特点鲜明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据悉,这次推广的车型分为插电自充模式(含电池)和换电模式(不含电池)两种,分别来自康迪车业、众泰集团和青年集团三家企业,车型为康迪KD5010(插电自充模式、换电模式),众泰M300EV、5008EV、V10EV、M300EV1,青年JNP6122BEVC、JNP6120BEV1、JNP6120BEV等9种。
记者在实施方案附件中看到,这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价格在4.3万元到172.6万元不等,补助金额也在2.8万元到50万元不等。
补助一次性直接拨付销售单位
根据《方案》规定,凡是购买插电自充模式纯电动汽车整车(含电池系统)的,由汽车销售企业按扣除补助标准金额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汽车销售单位。
购买换电模式纯电动汽车(不包含电池系统)的,由汽车销售企业按扣除补助标准金额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购车补助款(不含电池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汽车销售企业;由电池运营商负责提供电池及充换电、维护保养等服务,电池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电池运营商。对使用铅酸动力电池的车主,由电池运营商提供1年或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的免费充换电,按0.35元/公里对电池运营商予以补助;对使用锂动力电池的车主,由电池运营商提供2年或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的免费充换电,按0.5元/公里对电池运营商予以补助。
购买电动公交车(包括插电自充、换电模式)的,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补给公交公司,同时享受公交车更新财政补助政策,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车价的50%。电动公交车补助仅限于金华市区范围,暂不享受运行补助。
购买新能源汽车条件及注意事项
据悉,和前年的政策一样,这次购车财政补助对象还是在金华市区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购买推广应用目录车型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须为在金华市区注册的法人。同时,个人购车对象条件放宽了,除了金华市区常住户口居民以外,市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也可以购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每人只能享受1次购车补助。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得将产权设置在个人名下。享受财政补助车辆,从购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