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轻领导老同志,在区法院民庭,我成了‘小年轻庭长’。”
1998年6月,组织上将他提拔为区法院民庭庭长。当时,方明只有33岁,是区法院民庭最年轻的审判人员。
虽然盛载着荣誉而去,但在民庭工作,并没有原先设想得那么简单。“在刑庭,我面对的大多数是罪犯,需要详细询问他们的身家背景,有无前科等个人简历,但在民庭,这些情况有时并不需要如此详细。”不过,十几年的审判思路也不是一时半刻改得了的。面对吵架离婚的夫妻,方明有时会脱口而出“是否受过纪律处分?”;面对医疗纠纷案件,他会条件反射地厉声呵斥被告……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直到有一天,一个老前辈把他“偷偷地”拉到角落,说:“方庭长,你这样的审判方式不对。民庭主要处理民事纠纷,都是家长里短的事,他们是普通老百姓,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这么审。”
老前辈的一席话,让方明犹如醍醐灌顶。为了尽快适应民庭的审判方式,方明虚心请教,“3个月之内,我办的案子您能不能帮我看一下,把把关?”同时,碰到难度较大的案件,他也会向经验丰富的老庭长(时任副检察长)取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恶补,3个月之后,方明的民事办案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庭长角色也渐入佳境。
自身问题解决了,方明开始着眼于队伍建设。“以前做副庭长,上头有正庭长扛着,大树底下好乘凉。等到自己当了庭长,肩上的责任就没那么轻了。”庭长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手要抓队伍,保证全庭成员零违纪,拧成一股绳,形成凝聚力;另一手要抓业务,确保案件不能出现错案,全庭办案数量、质量要整体提高。
除此之外,身为庭长,还要做到办案数量最多、质量最好,压力可想而知。不过,最让方明头痛的,还是年龄的限制。“小年轻领导老同志,情理上说不过去。但作为‘一把手’,如果没有这点魄力,工作上自然无法精进。为了让他们服我,当时可是费了不少功夫的。”
为了赢得大家的肯定,方明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最难的案子他来办,吃亏的事情他来干,大小节日的值班他先上,社会影响大的案子他先啃,严格自律树立公正司法新形象,充分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战斗力。经过半年磨合,方明赢得了全庭人员的尊重,庭长的位置也越坐越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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