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个凳子,一份耐心,当好行政庭长,这些缺一不可。”
人民法官的天职是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天然的“上司”。然而,在人民法院日常审理的各类案件中,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交织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让方明意识到,法官不是机械的法律执行者。
2007年9月,方明被任命为行政庭庭长。行政庭主要负责行政诉讼,主要是民告官案件。
“行政审判是一个很微妙的存在,它既要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又要维护政府部门的利益,行政庭庭长的作用就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平衡点。”到行政庭后,方明深感行政审判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涉及面广,处理的社会矛盾尖锐复杂,政策性强,知识面要求博大精深。但有此前刑事审判转民事审判的经验,通过一段时间的虚心学习、不耻下问、积极努力、奋斗进取,他很快完成了角色转换及业务适应过程,并带出了一支过硬的行政审判队伍。
在行政庭工作期间,方明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一方当事人是信访老户,另一方是当时比较强势的政府部门,该信访老户由于房屋拆迁问题,与开发商未能达成共识,自感利益受损,遂想借助行政审判,来整治开发商。此案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纠纷随时可能激化,引发更大的矛盾。为了妥善解决该起案件,方明多次向上级汇报、请示,并积极组织召开“群英会”,与经验丰富的老庭长一起出谋划策,最后经过多方协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争议。
这样不开庭就能顺利解决的案件还有很多,也是方明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每周我们会抽出半天时间接待信访群众,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个凳子,一份耐心,帮助他们解决解答法律上的问题。其实很多时候,老百姓只是想找个地方诉说,要求评评理,疏通一下心中郁结。如果法官能够给予公正的评判和贴心的安慰,他们也会理解政府部门的行为。”方明说,不管是民告官还是官告民,其社会影响都是巨大的,如果能庭外和解的,是最完美的结局。
有人说,用这样的方式解决案件不是真正的司法,但是,这些年的工作经验让方明认识到:法官不应该是单纯的、冷冰冰的法律执行者,而应该为了社会最终的和谐、公正灵活地运用法律,真正为老百姓解决其需求。“在为人民司法的路上,我们只是一个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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